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條規定,國防動員領導機構、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國防動員的準備和實施。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公民,必須依法做好國防動員準備工作;國家發布動員令後,必須完成規定的國防動員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依照憲法規定宣布戰爭狀態,采取各種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領導全體公民保衛祖國,抵抗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