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確定為60天。壹旦公告期滿,票據尚未到達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會導致持票人未能及時申報權利,法院會因無人申報而作出解除權利的判決,宣告票據無效,持票人只能通過另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據喪失後宣告票據無效的壹種特殊程序。法院壹旦作出除權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銀行根據除權判決支付票款後,票據法律關系自動終止。雖然持票人可以以票據侵權為由要求公示催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往往會導致利害關系人因公示時間而無法及時申報權利,從而引發不必要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