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僅需要規章制度,更需要完善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