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先計算可分配利潤,再提取法定公積金。最後,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原則上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配,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