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網站顯示,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