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通過查閱、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法律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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