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區別是: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需要驗證,股東對認繳的出資承擔法律責任;實收制必須投入驗資,凍結銀行資金,驗資。2.意義不壹樣。認購制方便創業者自己創業,不需要任何出資就可以註冊創業。實收制只有在出資驗資後才能運營。3.不同類型、認購制度的公司,指無重大風險的壹般公司;實繳公司涉及財產安全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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