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如城建稅及附加。以前外商投資企業不用交城建稅和附加費用。2010、12、1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建稅及附加。按此原則,外商投資企業只在2010 12 1開始繳納城建稅及附加,未繳納的城建稅無需繳納。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2007年某企業漏交所得稅100,2010被稅務局發現。但是2007年的稅率是33%,2010年的稅率是25%。所以實體是老的,也就是說繳納所得稅的時候,要按照33%的稅率繳納;程序是新的,就是說按照2010的程序,如何申報漏繳的所得稅,如何補稅。
沒有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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