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起到通知和警示的作用,壹般有用,但不是絕對有用。
被公司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訴訟。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