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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股東可以要求退還股本嗎?

如果公司不成立,股東可以要求退還股本。《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但如果公司因故不能成立,股東可以要求退還股本,外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壹)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本,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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