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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務外包,要求員工自動離職或跳槽。

兄弟,我不懂法律,但發生在妳身上的事也發生在我朋友身上了。當時人力資源的解釋。所謂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簽訂的合同,即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合同。如果單位違反規定,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賠償。但是妳公司的部門已經外包了,也就是說單位已經變了,不存在了。不會有跟妳簽約的單位,妳要求的賠償方也不會存在。現在企業這麽做了,就相當於鉆了法律的空子。反正我和朋友沒辦法,只能草草了事。我希望妳會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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