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準予扣除。
企業撥交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