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七條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八條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前需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依法經批準經營,並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