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公司業務往來款項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自還款時間屆滿之日起算兩年,以主張債權;沒有約定償還期限的,如“債”,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當然,款項應該已經“到賬”,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