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勞動合同的主體由法律規定,沒有合法資格的公民和沒有就業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是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