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是公司的必備登記事項。
對外公示,人民法院按照受送達公司的工商登記住所地郵寄送達法院傳票及其他材料,前提是郵件妥善送達並簽收。應視為已有效送達。
服務公司主張其實際住所與工商登記的內容不符,但因其未及時變更工商登記,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