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文件應當按照簽發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予以報廢或銷毀。不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準後可以銷毀。銷毀涉密文件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登記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確保不丟失、不遺漏。未經允許,個人不得銷毀或保存機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