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的公文有不同的法律有效期。公文也叫公文,公文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有三個基本條件:壹是公文的合法性;第二,公文的合理性;第三是公文的限制性。這三個條件相互聯系,缺壹不可,對國家機構根據成文法進行權限劃分,以法律形式發布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國,除了憲法和法律是兩種主要的法律形式以外,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規範性決議、命令、規章和行政措施,都是社會主義法律形式。這些法律形式由不同的機關制定,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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