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公務員條例,公務員的工資項目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包括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的獎金不僅限於平時的獎金,還包括年終獎。所以法律明文規定公務員可以發年終獎。
《公務員法》第八十條規定:“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1.精神文明獎,每三年評獎壹次,獎金1000至3萬元。
2.13個月工資,有的地方發底薪,有的地方發全薪,有的比全薪多壹點,具體看地方政策規定。
3 .年度考核評獎,年終投票,民主評議,評級。
4.根據各地財政情況,績效考核獎很多,有的地區幾萬,有的地區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