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準則中的非營利公益組織是指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組織(即不以商業為主要目的而存在,不向董事會、資源提供者/發起者或管理層分配利潤),合法運作的服務於公眾利益的組織。
《自律準則》適用於經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也適用於以公司形式存在、遵循非營利組織資產配置原則的草根非營利組織。
《自律準則》以我國現有的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為基礎,借鑒歐美及其他亞洲國家非營利組織的自律標準和公信力標準,共有100多條指標條款,全面嚴謹。
根據《自律準則》,公益性非營利組織自願接受獨立評估機構的評估,達到壹定標準,加入自律聯盟(具體方式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