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三年期滿後,可以與用人單位續簽合同,這是政策允許的。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投資、政策支持或社會籌集,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管理和社會福利服務崗位。法律依據:《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的補貼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實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壹次性創業補貼、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壹次性創業場地租賃補貼、家政服務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