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B是公司的員工、經理,盜用公章從事民事行為,如果當事人有理由相信,則可能構成表見代理,由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負責後,可以向b追償。
2.如果B不是公司職員和管理人員,在司法實踐中,侵占行為不被認定為表見代理,由B承擔責任。
3.貸款以實際貸款金額為準。
4.最關鍵也是最枯燥的壹點是,《貸款通則》第六十壹條明確規定“企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企業不得向自然人、法人借款,甚至不得“變相”貸款融資。也就是說,即使表見代理成立,合同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