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合同而言,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使用過程和司法實踐中其實是壹樣的,與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合同專用章由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要承擔由此引起的權利和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