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本解釋所稱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支付價款的買受人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