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公婆。
三代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侄、侄、表兄弟、堂兄弟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