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比中國古代律師的官銜稱呼,可以稱老師或師長為“教棍”或“老棍”。
工程師叫“工程棍”,建築師叫“施工棍”,等等。
教師屬於“三教九流”中級別較低的“壹等”,律師或“法棍”則根本不入“流”。
所以,在當今法治國家的中國,官員並沒有沿襲古代的優良傳統,把律師稱為“法棍”。
和“流入”的老師比,是壹個很大的進步。作為“法律大棒”,我們應該心滿意足。
不要提什麽和“公檢法”等衙門平起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