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曾說:“生法者,為君;守法者,我也;法在法,民也。”法律在皇帝面前完全是個娃娃,完全淩駕於法律之上。大臣是守法的人,而普通人是最悲慘的人,他們完全被法律統治和約束。對於法律的作用,明太祖朱元璋說得更透徹,“法者有防民之術,輔治之術。”
這些都充分說明了古代的法律特點,法律在古代從來都是不公平的。所謂“天子犯法,與庶人同罪。”它只是壹個政治宣傳口號,為了顯示統治者仁慈平等的態度。法律實施的時候還是會考慮人的身份、地位等等,所以古代壹直是法治和人治相結合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