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也就是老百姓說的“壹千塊”。以死刑的名義,是指在處決壹個人的時候,用刀把壹個人的肉割下來,這是壹種肢解的刑罰,也就是把身體的四肢切開分開。拍攝於清末的照片,展示了真實的“八刀”行刑。八刀,劊子手用的是壹筐編了號的尖刀:第壹刀,割胸口(都是從左邊,還有下面其他部位);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蓋;第八刀,第壹刀。被肢解的屍體遺骸被放在壹個籃子裏,頭顱被無限期公開展示,這是晚清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