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瑞典,有壹種特殊的刑罰:如果被判死刑的囚犯提出四周不吃鹽,四周後就可以出獄。然而,沒有壹名囚犯以這種方式獲釋。
不吃鹽的犯人,前三四天會食欲不振,大量出汗,之後逐漸虛弱;勉強活個八九天,手腳無力,肌肉無力,力量不足;繼續下去就會精神恍惚,難以入睡,肌肉抽搐,站不起來,直到虛脫昏迷,瀕臨死亡。
所以,如果犯人真的四個星期不碰任何鹽,就等於不執行死刑。
與古代瑞典的這種懲罰相呼應的是,在古代荷蘭,作為壹種法律懲罰,政府還對部分囚犯實行壹定時間的強制減鹽。
破鹽之刑,揭示了鹽對人類的重要性。它不僅是壹種重要的調味品,也是人體組織中的壹種必需礦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