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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法律分析:公司應充分利用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設置避免股東會僵局的機制和出現股東僵局時的解決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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