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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什麽情況下需要宣布減持?

法律分析:股東減持公告如下:1。上市公司大股東以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協議轉讓價格區間下限按大宗交易規定執行;2.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減持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將所持股份轉售,減少其在公司的控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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