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資糾紛
3、股東權利濫用糾紛
4.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的爭議。
5、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糾紛。
6、股權轉讓侵權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重大分歧的案件,應當註重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通過下列方式解決分歧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公司回購部分股東股份;
(2)其他股東轉讓了部分股東股份;
(3)他人轉讓部分股東股份;
(四)公司減資。
(五)公司的分立。
(六)解決分歧、恢復公司正常經營、避免公司解散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