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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的法定條件

法律分析:股東退股的法律條件是:1。股東投票反對以下決議:2.公司符合分配利潤條件但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3.公司的合並、分立和主要財產的轉讓;4.通過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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