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果股東之間發生糾紛,壹方應該如何退股?對方貪汙挪用公款是否違反合作協議?如何追究其責任?

如果股東之間發生糾紛,壹方應該如何退股?對方貪汙挪用公款是否違反合作協議?如何追究其責任?

1.《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解散時,清算人為全體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在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1以上合夥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之日起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所以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單位清算。

2.甲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方返還非法侵占的財產。但是妳不能私自處分對方在單位的合法財產,應該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 上一篇: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特崗教師合同的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