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