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壹百四十五條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案件,並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