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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及審判原則

法律解析: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審理原則應把握處理股權轉讓糾紛與堅持商法理念的關系,先適用商法規則,補充民法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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