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築物折舊中的固定資產為20年。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十年;(三)器皿、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五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五)電子設備,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推動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因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依法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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