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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18歲以下人員的後果。

法律解析: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無勞動能力,不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未成年人。如果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是違法的,可能構成犯罪。用人單位除符合壹般用工條件外,還應當到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和未成年工登記表,發給未成年工登記證。

法律依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二條是指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生長發育期的特點和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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