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雇主責任包括三個方面:1。勞動者因履行職責受到侵權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勞動者在履行職務時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3.勞動者在執行雇傭活動中受到第三人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聘用的人員在聘用合同約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聘用單位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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