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三)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被責令停產停業的;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五十壹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如果在到期日未繳納罰款,每天應處以罰款金額3%的罰款;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