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附屬關系的法律責任

附屬關系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掛靠人通常需要以掛靠人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如材料供應商、工人、設備出租人等。實際上,與上述人員形成合同關系的是關聯人。如果關聯方違約,不按時支付材料、勞務和租賃費,那麽合同雙方可以主張關聯方承擔責任。關聯方與被關聯方之間的關聯關系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四條(二)無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簽訂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貸款人、借款人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上一篇:什麽情況下會退低保?
  • 下一篇:安康多味小吃培訓和安康五千年小吃培訓哪個味道更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