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掛靠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合同。“掛靠”,即所謂的“企業掛靠經營”,是指施工企業在壹定期限內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稱的企業為關聯企業,使用關聯企業名稱的相應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為關聯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11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用人單位無營業執照繼續經營、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的出借人列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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