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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管理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對危險物質的生產、儲存、運輸、處置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通過規範化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積極作用,預防和減少危害公眾安全的重大事故的發生。我國關於危險物質管理的國家法規主要是與危險物質的制造、經營、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和處置管理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如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反恐怖主義法、核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禁止攜帶民用爆炸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禁止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運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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