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舉辦面向社會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