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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資法》

法律主觀性:

公司法人可以不發工資的法律規定是,勞動者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未支付勞動報酬的,公司無需向其支付工資;但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員工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並按約定支付了正常勞動的,公司將向其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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