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是壹種物權,具有追索權和受讓人的效力。可以行使物權請求權,要求對方排除妨礙。對此沒有限制。但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則轉化為債權,受無效宣告的限制。但是,對方的侵害是持續性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持續侵權)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發生和被侵權人之日起計算。侵權行為繼續的,訴訟時效從侵權行為結束之日起重新計算。”
妳的時效還沒過,還可以請求訴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