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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邊界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因宅基地邊界產生的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如果人民政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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