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國家執法部門對依法應當封存的物品進行封存的標誌。私自開封是違法的。
只有加蓋此印的部門有權啟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查封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但不得直接啟封。
二、查封實際上是壹種合法的“查封”行為,屬於“民事執行”,包括以下含義。
1,由國家機關執行,在我國,法院是法定的民事執行機關;
2.民事執行包括查封,將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付諸實施,從而實現債權人的權利;
3.扣押等民事強制執行需要由債權人申請;
4.查封等民事執行是執行機關運用公權力的強制行為;
5.查封等民事執行是實現既定私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