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有必要的辦學經費和穩定的資金來源。